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歌舞厅声学光照要求

时间:2014-03-31     作者:星东传媒【原创】   阅读

    声学系统:

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 歌舞厅的声学系统是由传声器(自然声源)所在的受声场和扬声器的扩声场以及扩声设备所组成.

 

       扩声场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听到的声音频率特性的好坏,声场分布的均匀性以及产生声干涉等各项声学特性指标的好坏;受声场的星东影响会引起声反馈(产生啸叫),严重降低传声增益;而这两个声场是由建筑声学和装饰工程形成的,也就是由室内设计决定的,因此歌舞厅的室内设计要充分表现其特殊性徵和功能.

 

       良好合理的建筑声学设计是歌舞厅室内设计的基本内涵,也是搞好歌舞厅扩声系统的基本保证.

 

       所以,歌舞厅的设计、施工(包括室内的建声和装饰、扩声系统和灯光系统)不宜交给一些没有技术力量、没有科学手段的单位或个人设计和施工.

 

 

    光照度的要求:

 

    表演区大于100Lux,自发区大于20Lux,观赏休息区大于5Lux,各种通道大于10Lux,在实际使用时可以调暗,舞池内(自娱区)大于6Lux,其他区不得低于6Lux,包箱不得低于3Lux.频闪灯的频闪频率应在6赫以内,激光一般不应射向人体,尤其是眼部.(上海星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倾情奉献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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